2024年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概况
一、河南法官进修学院主要职责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法院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二、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只有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收入总计2941.2万元,支出总计2941.2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8.3万元,上升1.32%。主要原因:由于事业收入增加1000万元,经营收入减少840万元,往年非财政结余增加469.4万元,2023年培训项目经费458.7万元在2024年纳入省法院本级预算,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几项相抵造成;支出增加38.3万元,上升1.32%。主要原因:由于事业收入增加1000万元,经营收入减少840万元,增加往年非财政结余469.4万元,2023年培训项目经费458.7万元在2024年纳入省法院本级预算,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几项相抵造成。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收入合计29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0.6万元; 事业收入1000万元;经营收入50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支出合计29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7万元,占45.99%;项目支出1588.5万元,占54.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2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591.3万元,下降29.39%,主要原因:培训项目经费减少;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7万元,占95.15%;项目支出68.9万元,占4.8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3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2.7万元,占86.76%;公用经费支出179.0万元,占13.2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1.3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减少,相应调增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减少,相应调增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主要原因:2024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减少6.6万元,主要原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减少,相应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7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4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