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8日,第一期河南法院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在法官学院举办,来自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的356名庭长参加了此次培训。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出席并讲话。
郭保振指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基础中的基础”,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正义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针对如何做好人民法庭工作,他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义,自觉承担人民法庭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切实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二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当前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更好的体现人民法庭的价值。三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具有不同职能特色的人民法庭,加大对人民法庭的投入力度,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四要珍惜机遇,全力确保此次培训取得圆满成效,通过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司法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据了解,河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目前全省共有人民法庭698个,管辖21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近三年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40544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9.65%,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当地,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法庭建设,提高人民法庭庭长的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发挥人民法庭依法审判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功能,省法院决定举办这次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本次培训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针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中常见的较为集中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等几类案件,邀请最高法院及名校知名学者进行专题授课。同时,专门安排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部分庭长进行经验交流。
根据培训计划,省法院今年将举办两期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实现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全员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