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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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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院长潘家玲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调研座谈

  发布时间:2018-05-17 16:11:24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院长潘家玲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调研座谈

    5月15日,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院长潘家玲、副院长贾剑敏、纪委书记程道强等一行6人,专程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进行调研座谈。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院长田凯、副院长殷宏及相关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

    本次调研座谈旨在了解书记员培训工作现状,以及商谈法官学院与检察职业学院合作培训意向。座谈会上,潘家玲院长和田凯院长分别介绍了各自业务培训的整体情况,着重分析了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在业务培训定位、方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在司法改革日益深入的形势下,书记员管理体系逐步成熟,工作定位和职责更加明确,全省法院系统对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书记员需求量急剧上升。受到培训工作范围等软、硬件条件的限制,法官学院无法开展书记员专业培训。检察职业学院依托学历教育,在近几年开始了一些有益尝试。在专科学历的法律文秘专业中,有针对性的加强了书记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并拟在2018年的招生中专门招收法院书记员方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近两年的就业情况反馈来看,用人单位对检察职业学院培养的该专业毕业生需求量逐步增大,就业情况较为良好。

    通过热烈讨论,法官学院与检察职业学院初步达成了书记员培训工作的共识。一是观念要放远。要高度关注司法改革的动向,立足于法院现代化建设、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紧紧围绕为法院中心工作服务这一理念,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二是合作要放新。要依托检察学院的学历教育平台,充分发挥法官学院的专业培训优势,灵活开展培训合作。三是工作要放实。双方要通过专业培训合作,真正建立一支契合法院系统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稳定的书记员队伍。双方拟定,在培训合作方式上,按照“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的思路进行,即检察学院重在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法官学院重在书记员专业知识和实践培训。同时,要注重沟通协调,力争使通过书记员培训的学员优先录用为法院系统书记员。

    下一步,法官学院和检察职业学院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联系,互通有无,积极推进各项培训合作工作。

责任编辑:学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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