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暨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法官学院隆重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的商事审判暨金融审判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省法院副院长谢德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法官学院院长潘家玲向大会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词。本次会议为期3天,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近年来出台的商事审判司法解释,特别是金融审判司法解释进行学习培训,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省法院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各中院主管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庭庭长、金融审判庭庭长以及各基层法院主管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庭长,共376人参加了会议。
谢德安副院长在讲话中首先回顾了近几年全省商事审判工作,对深化提高商事审判质效、统一裁判标准尺度、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谢德安副院长也指出,当前商事审判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存在许多与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且处理难度加大,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就下一步全省的商事审判工作开展,谢德安副院长指出,要全面落实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树立商事裁判理念,把握商事审判规律。要始终把维护市场诚信作为审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的基本理念,始终把促进交易便捷作为把握各类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程序的基本理念,始终把尊重商主体营业自由作为审理合同纠纷、公司内部治理纠纷的基本理念,始终把维护商事交易安全作为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的基本理念。第二,依法规范金融秩序,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要全力保障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积极促进证券市场稳定运行,高度重视保险案件的办理,继续关注金融纠纷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三,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建立和规范企业依法退市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及时审结新收案件,努力实现破产案件收结案的良性循环。第四,按照“三化”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商事审判法官队伍。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在加强理论业务学习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商事法官在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文书、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要加强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商事审判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无私。
本次还会议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深入讲解新颁布司法解释的主要精神和适用,提高理解认识水平,统一裁判执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