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2013年全省社会法官示范培训班在法官学院隆重开班。本期培训班为期4天,来自全省法院负责社会法庭的工作人员及优秀社会法官共320人参加此次培训。    开班仪式上,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为学员们讲授了第一课。王韶华专委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全省社会法庭工作的发展情况,以及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社会法庭工作模式,并对社会法官所做出的贡献和社会法庭显示出明显的效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当前,社会法庭工作仍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二是对开展社会法庭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三是社会法庭的管理不够规范,法院对社会法庭的指导、管理不够到位;四是部分社会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五是经费保障缺乏长效机制。针对当前社会法庭的发展现状和面对的诸多困难,王韶华专委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第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社会法庭要符合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符合基层民主自治的要求,符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共同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要求,符合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要求。第二,各级法院要切实做好对社会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务实做好部分社会法庭整合工作,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管理。第三,要努力调动社会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官动态管理机制。第四,要努力破解经费保障难题。王韶华专委在授课中大量引用实际案例,讲解深入浅出,使学员们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是法官学院首次举办的全省社会法官示范培训班。2009年5月,省法院率先提出建设“社会法庭”,尝试运用社会力量解决矛盾纠纷。四年来,全省实现了“一乡一庭”创建目标,选任的常驻“社会法官”采用独特的方式化解了大量纠纷,缓解了法院审判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但是,社会法庭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法官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审判工作大局”的工作理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尝试对社会法官进行业务培训。此次培训内容包括综合理论,法律专业知识,经验交流等三个方面,包括社会法庭的认识和实践及诉调对接机制;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和赡养问题、人身损害赔偿、用工劳资争议、相邻关系等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优秀社会法官代表做大会发言等。法官学院不仅邀请了省法院领导、审判业务骨干、优秀社会法官等做为授课老师,而且还设置了集中学习、交流讨论、模拟调解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法官学院力争通过此次培训提高社会法官对当前司法形势及社会法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升社会法官调处矛盾的信服力,同时也为社会法官们相互学习、共促提高搭建良好的平台,从而规范社会法庭的工作运作,更好地实现法律刚性和社会调解柔性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