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河南法官进修学院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友好分院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隆重举行。签字仪式由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副院长贡绍海主持,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院长潘家玲,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罗大乐出席签字仪式并代表两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丽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全体党委委员出席了签字仪式。    在签字仪式上,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潘家玲院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罗大乐书记分别致辞。两院领导不仅对合作培训进行了充分肯定,还对今后两院长期、持续、稳定的合作表达了殷切期望。两院地理位置比邻,具有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理念。长期以来,两院十分注重相互学习和交流,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两院领导均表示,此次双方开展友好合作是两院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两院要积极为双方合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完成协议商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互利共赢。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工会主席张丽宣读了两院友好合作协议。两院友好合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即两院分别指定专门机构,定期召开合作交流通报会,互通双方合作情况。二是建立培训教学合作制度,即双方在培训班次组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教学方式改革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重点培训班次组织开展学员互访活动,实行师资资源共享,相互提供必要的优秀师资力量支持。三是建立管理保障合作制度,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交流工作信息,相互安排人员互访,共同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四是建立调研开发交流制度,即在举办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中,互邀代表人员参加或联合组织活动,并相互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调研成果。五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即在案例选编、理论成果、图书文献等方面建立共享机制,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合作整编,并组织业务能力强、调研水平高的教师骨干共同编写培训教材,为提升培训效果创造条件。
    豫鲁两地分院签订友好合作协议为双方搭建了高层次的合作平台,成为法官教育培训的新模式、新典范,对促进两院培训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月22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将首次派出70余名学员参加河南法官进修学院的培训,标志着双方友好合作正式迈出实质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