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9月28日,法官学院连续举办两期2012年全省法院刑事法官轮训暨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共有662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参加培训。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出席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审委会专职委员展志贤出席了开班仪式。    按照最高法院“在新刑事诉讼前,年底前对所有从事审判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法官学院在培训前专门就审判一线法官们最为关心的课题进行了调研,精心设计了审判工作最重要的内容进行培训,包括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量刑规范化等。为了确保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聘请了省法院孙振民副院长,最高法院法研所研究员李玉萍,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袁登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等领导和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省法院从事司法实务的业务骨干为学员授课。
    在开班仪式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做重要讲话。田院长要求学员们要充分认识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大现实意义,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刑诉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化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审判效率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特别是人权保障意识。在审判工作品,要重视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修改的刑诉法新的立法精神,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田院长强调刑事法官们要特别注重增强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增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二是进一步增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监督配合能力;三是切实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最后,田院长要求参训学员们要站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高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本次培训中学有所成、学有所得。
    省法院孙振民副院长以《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起草背景、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为题,为学员们讲授了第一课。孙院长首先简要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起草背景和立法精神,并强调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式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孙院长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一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刑事诉讼法;二是对证据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三是对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四是完善辩护制度;五是对诉讼程序方面的修订;六是增加了特别程序的规定等。孙院长的授课立意新颖,内容丰富,深受学员们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