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省法院孙振民副院长为2012年全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的学员们讲授“法官职业化建设”。    “法官职业化建设”不仅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课题,也是当前司法实践的重点问题。孙院长详细阐述了法官职业化的内涵、特点、重要性,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官职业化的现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和基本原则。
    针对学员们在今后法官职业化建设中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孙振民院长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充分认识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我国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经之路。法官职业化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表现, 法官们应该充分认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身体力行。第二,要适应职业化的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名符其实的职业化法官。一方面,要有使命感,要常怀律已之心,努力塑造高尚的品格; 另一方面,要有时代感和紧迫感,要不断刻苦地学习,勇于实践,使自己成为法律的专家,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巧,并且通过实践,了解社会、精通事理,不断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在裁判案件时做到事理清晰、法理透彻、逻辑严谨。第三,要积极宣传法官职业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对法官职业化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理论和实践氛围, 要通过理论学习和研讨, 要通过自我高尚情操、良好形象、超强法律素养的展示, 要通过公正无私的裁判,树立法律的权威,取得社会的认同。
    孙振民院长的讲授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理论联系实际,学员们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