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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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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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学员守则

  发布时间:2006-06-21 11:22:13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学员守则

为贯彻“从严治院,质量第一”的教学方针,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保证学员在院期间的学习质量,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缴纳有关费用,服从学院安排。

  二、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自律,不做与法官身份不符的事,维护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和声誉。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党、团员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志。钻研理论,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

  四、学习期间,学员应于每次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保证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报请班主任由分管领导批准。学员请假期限15天以下(含15天)的培训,不得超过2天,15天以上的培训不得超过3天。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听课率占成绩的10%。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旷课一次扣5分。按规定交作业,作业占成绩20%。

  五、遵守课堂纪律。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吐痰和大声喧哗,禁止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寻呼机。在上课期间,应衣冠整齐,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脱鞋。学员在上课时间,应在教室内认真听课,不得在宿舍、走廊等处逗留。学员如需打水、抽烟必须在课间休息时进行。

  六、严格执行学院作息制度。培训期间学员不得酗酒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如果外出,晚上22:30点前必须返回学院。节假日休息应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学院,不按期返回者,按违纪处理。学员在宿舍应保持相对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学员的正常休息。

  七、参加学院安排的考核考试,成绩直接记入鉴定表。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八、严格考场纪律,违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外,酌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习成绩,通报批评。九、学习期满,认真进行个人总结,并将组织鉴定、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寄转学员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报省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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