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院有关部门:
根据《2010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法官培训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对当前我省破产形势的了解,熟悉破产案件操作实务,特举办本次培训班。现将举办2010年破产法续职培训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采取面授的方式,面授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8月27日,8月24日报到。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加培训人员为全省各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庭业务骨干及在各中院登记的破产管理人。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省法院4人;各中级人民法院2人;各基层法院1人;在各中院登记的破产管理人107人(其中,濮阳7人;商丘5人;新乡5人;许昌10人;信阳8人;周口5人;南阳10人;驻马店3人;郑州5人;安阳5人;鹤壁8人;三门峡5人;济源8人;焦作5人;开封3人;洛阳5人;漯河3人;平顶山7人),共计约312人。
三、培训师资
此次破产法续职培训师资由中国人民大学、省国资委领导、最高法院、省法院及中级法院对破产案件有专门研究的资深法官担任。
四、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破产法律分析;我省的破产形势介绍;破产重整中的相关问题;破产程序中的诉讼;破产审判中的实务问题。
五、培训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核准,本次培训应收费用为:培训费15元/人/天;教材费100元/人;食宿费100-140元/人/天。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中院负责调训工作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培训范围和工作需要,确保参训人员足额到位,并在参训学员中确定1名学员组长。调训名单请务于8月2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学员处邮箱,邮箱地址为:hnfgxyxyc@163.com,报送格式见附表。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七、培训地点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
详细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龙湖新城(107国道旁)
联 系 人: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学员处 任方方
联系电话:0371-69958355
二0一0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