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省法院在法官学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座谈会,对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法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中院负责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的主管院长、具体负责同志及部分课题组人员参加了会议。省法院副院长谢德安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在听取了各中院就前一阶段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后,省法院谢德安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2009年全省各级法院在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积极进行学术研讨方面取得了的可喜成绩表示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了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距离省院党组和张立勇院长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一是部分法院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党组没有进行专题部署,没有制定周密可行的措施并下大力气组织落实;二是部分法院奖励措施不落实,影响了干警参与学术讨论的积极性;三是论文质量总体不高,直接导致我省法院的理论研究与学术研讨水平与我省作为法官数量大省、案件数量大省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中院及所辖法院多年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学术讨论会上获过奖,存在空白点;五是个别论文存在抄袭现象,影响了我省学术研讨的成绩。
针对以往历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做好今年的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谢院长强调,本次座谈会既是总结交流会,也是一个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的会议。一要充分认识法院开展学术讨论活动对于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高审判工作水平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参加会议的同志回去后立即向一把手汇报会议精神,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要把一年一度的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作为法院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实;二要认真落实奖励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三要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措施,确保今年学术论文的质量有大幅提升。各中院要根据研讨主题和人员情况,抓好重点课题研究、重点论文指导、重点论文写作,在完成论文数量的基础上注重提高论文的质量。每个中级法院保证至少一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完不成任务的,年底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四要重视学术讨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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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