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性法律,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将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准确掌握该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实质,确保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通知》要求,省法院于2010年4月9日-19日举办了2期全省法院侵权责任法培训班,来自全省三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立案、审判监督工作的710名法官参加了培训。
在集中培训中,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讲授了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精神及基本理论,最高人民法院的林文学副庭长和姜强法官运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就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方式、侵权责任主体,以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产品召回、精神损害赔偿、未成年人保护等特殊侵权情形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地阐释。
通过学习,法官们对这部法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非常及时重要,对在以后更好地把握侵权责任法的精神实质,更好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法官学院积极探索创新新颁法律培训模式
自侵权责任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法官学院领导敏锐地捕捉到该法将是一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对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立即并指示教学部门密切协调省院教育处并积极与国家法官学院联系新法培训事宜。1月20日-28日,全国法院侵权责任法培训班在法官学院成功举办,邀请了全国人大、最高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和专家针对立法精神、基本理论及审判运用进行讲授。4月9日-19日,又承办了全省法院侵权责任法培训班,重点解决法理、条文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并统一适用。另外,全省法院侵权责任法“三人行”研讨培训班也将于4月24日-28日举办,目的在于进一步巩固培训成果,加强侵权责任法在即将到来的审判实践中的准确适用。这种由高到低、由精神到实质、由理论到实践的“三步法”培训模式将在学院以后的培训工作中得到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办公室、学员处联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