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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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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院长做客中国法院网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

发布时间:2010-03-11 09:13:17



张立勇院长做客中国法院网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


张立勇院长认真回答网友提问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讯    今天正好是“三.八”妇女节,张立勇院长首先向女网友致以节日的祝贺!紧接着,张立勇院长谈了河南法院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的工作。他说,我们最近几次来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我专门带了一个建议,就是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建议,现在的农村妇女结婚以后,村民委员会就把人家的原来承包地给人家取消了,更谈不上从承包土地或者公有土地中获得财产分配的权利。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太不合理,太不公平了。怎么能因为人家一结婚就把人家的土地剥夺了呢?等到她嫁到的男方,那边更没有土地了,这就等于她的权利没有了,所以我们要通过立法的形势保护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承包地的权利,不能随便被剥夺,对村民委员会的权利要进行制约,不能随便制定违背法律规定的规定。再有,不能有一些家族权利存在,有一些村长、组长利用这些力量随随便便就把普通公民的权利剥夺了。

    在谈到河南法院推行司法公开,推动为人民司法,大力解决群众困难,张立勇院长本人入选2009年年度中国法制人物, “河南三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时,张立勇院长说,我觉得这是大家对我们河南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包括对我本人这两年来在司法改革,司法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些探索、一些创新的一种认可,一种肯定,所以非常感谢大家,我非常珍惜这个荣誉。裁判文书上网专门被评为十大法制新闻,说明大家很拥护这个事情。从我们的实践情况来看,裁判文书上网的社会效果非常好,裁判文书上网至少解决了三个问题:一个是给我们广大群众知情权,知道这个案件是怎么判的,不仅当事人双方知道,而且要广大老百姓都知道,任何事情都只有在阳光之下,才有可能实现公正。我们说的公正光装在布袋里、光装在抽屉里面的光正是不行的,一定要把它置在阳光之下,这种阳光是什么东西?这种阳光就是老百姓的眼睛,老百姓的耳朵,老百姓的鼻子,这就是阳光。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这种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是实现了的公正。第二个,就是我觉得它是对腐败的遏制,你看法官拿着别人的好处,收着人家的红包,裁判的时候肯定就不能做到公正,那么显现在法律文书上,很难掩盖住里面枉法裁判手脚,总会露出端倪的,所以现在裁判文书一旦上网,他再搞枉法裁判就要小心一点。第三,我认为就是对我们法官责任心的一种强化。原来咱们有一些裁判文书马马虎虎,不当回事,本来裁判文书是很严肃的文件,我认为恐怕裁判文书应该是所有的文件中最严肃的一个文件,涉及到这个人是判死刑还是判死缓,是判十年还是判五年,是这样严肃的文件,涉及到几千万的资金是判张三还是判李四,这么严肃的裁判文书上面有瑕疵,太不严肃了。现在咱们实现裁判文书上网以后就要写上自己的名字,现在根本不需要法官说你写好裁判文书,写好审查,根本不用说,一上网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他要三遍五遍的审查裁判文书,这样恢复了裁判文书应有的严肃性、应有的尊严。

    在谈到河南法院网设立“网评法院”的栏目,加强网络监督在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时,张立勇院长说,我觉得我们“网评法院”栏目的设立主要目的就是想实现公开。现在大家有意见你怎么办呢?我们通过网评法院的形式以后老百姓有什么意见就可以及时提出来,方便我们修改错误,也方便我们发现看我们自身的问题,我们开设以后我们通过网评法院的网评员随时跟我们领导的反映,对一些案件的看法,然后经过他们研究以后再给网友一个答复,哪些问题是什么问题,我们认为是怎么样的,或者我们正在纠正、改正、正在研究,有的问题可以做出解释和说明,这样就真正把我们司法审判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网友的监督之下,使司法审判的公开性在更大程度上实现。

    在谈到司法公开时,张立勇院长说,司法网络公开方面,我们准备在2010年要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基础上把审判过程公开,从审判、到审判书的送达都要公开审判,特别在审判过程上我们定了4条规定。第一,欢迎公民旁听,不用预约,只要来,一登记就可以旁听。第二,不仅是用身份证可以旁听,驾驶证、军人证、学生证都可以旁听,有效证件都可以旁听。第三,不受法庭是不是已经开庭的约束,已经开庭了以后照样可以进入法庭的旁听,原来已经开庭了就不可以进了,我们现在规定只要审判活动在进行,随时可以进入旁听,旁听以后,他不想再继续听了,随时可以离开,当然是在遵守法庭秩序的前提下。第四,不受法庭空间的影响、制约,如果是旁听的人数多了,那么法院要及时和我们有关部门联系,更换审判厅,包括旁听的人员都可以参与旁听,不能以我们审判法庭空间太小不能容纳了,把旁听的人拒大门之外,是不行的。通过这样一个审判过程让更多的人来旁听,再一个为了继续扩大范围,我们在今年实现网络视频直播,2010年我们定的就是在省高院和19个中院要全部实现网络视频直播,2011年我们的基层法院要实现网络视频直播。

    在谈到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与现在开设网络直播两者之间有没有什么冲突时,张立勇院长说,这是没有什么冲突的,是有一部分的案件,我们认为比如传统的民事案件,比如说一些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特别是农民群众的一些矛盾纠纷,我们通过一些审判方式直接把法庭开到老百姓的庭院里面去,田间地头上,方便人民群众。我们就在田间把叔叔、大爷召在一块,调解就解决了,当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法庭审判来解决,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一些案件是要继续推行,坚定不移的推定“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审判合议庭这种方式。还有一种我们通过网络视频公开,通过法庭审判进行公开,这两种形势是一种补充,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一种补充,都可以公开,是不同形式的公开。

    在谈到河南法院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是不是先进,以及传统审判方法的回归如何体现与时俱进时,张立勇院长回答,我觉得这个是靠人民群众来判断,人民群众实用的东西就是好的,我们人民群众不实用,你说的多么好也不管用,而且人民群众是我们中国的人民群众,能够被我们中国的人民群众认可接受的才是最好的,否则就不是。与时俱进我认为就是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一种进步,就是最先进的东西,就是和我们当今的现实,当今的实际相符合的东西,就是最先进的东西,应该说在一个新时期,新的历史条件这样情况下的创新,一种在原来基础上的探索创新,因为我们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绝不仅仅是到田间地头办案有是一种审判方式,最主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体现的一种理念,一种风格,一种作风,我们相信的是马锡五的精神、作风。

    在回答网友[一条大河]提出的“如何看待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管理机制创新呢?”时,张立勇院长说,关于法院机制管理创新的问题,我们一直在探索这个问题,怎么样更好的化解矛盾,我们通过大接访以后发现很多问题,我们觉得光靠审判是不行的,一定得通过调解来解决,我们的调解实际上就是解决大量上访的一项措施,我们从去年开始又开始了创建社会法庭,创建社会法庭的形式我们认为就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你看现在我们遇到了两大问题。 一个问题就是“案多人少”案件很多,但是没有那么多法官,大家天天晚上加班,星期天加班还是不够。再一个就是案结事不了,很多案件解决了,他还在在上访,这两大问题解决不了。所以我们就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创办了“社会法庭”的方式,所谓的“社会法庭”就是把一些老党员,老模范,老法官这样一些德高望重的,授予他们社会法官的称号,创办了“社会法庭”,他们不仅仅通过法律的规范,还通过乡风民俗,他们来进行调解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还有接待的纠纷,通过实践的情况看,效果非常好。一个是当事人非常高兴,非常满意,因为他不用按照诉讼程序,不用经过立案这个程序,他直接就可以去“社会法庭”之后,马上就可以审理这个案子,调解这个案子,最快捷,最便民,并且不用对簿公堂,不用结下冤仇,还不收费,零收费。老百姓打官司最怕没钱,打官司需要花钱的,有的为了打个官司都到了倾家荡产的程度了,所以老百姓最担心花钱。咱们的“社会法庭”不收钱,零收费,老百姓很高兴,我不花钱就可以打官司,不结仇就可以把官司解决了。 再一个就是社会法官高兴,他们原来也是在基层处理民事纠纷的,但是不规范的,名不正言不顺,现在我们给他提供平台,他感觉自己名正言顺了,实现自己价值了。并且有的告诉老婆说我现在到乡里上班了,他不拿工资,觉得自己社会地位提高了,他现在是社会法官了,他根本不休星期天,星期六,白天、晚上都在工作。再一个各个地方的地方党委高兴,你像我们通许县的县委书记亲自开会发表了很长的讲话,为什么要搞社会法庭,所有的社会法庭只要一开庭他就揭牌,有一批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对这个事非常高兴,现在咱们也就半年的时间吧,七八个月的时间,咱们已经有了一千八百多个“社会法庭”.“社会法庭”还要继续办,我们要做到一乡一庭,我们现在已经有一万六千多名社会法官,已经办了一万五千多个案件了,办的这些案件都是案结事了,从这里我们体会到两个理念,一个是人民群众的事情要由人民群众自己解决,不要都由国家包揽,这个东西就像我们搞经济建设一样,不能都是国有企业,要动员民间的力量,民办企业。我们说中国现在有这样一个繁荣昌盛的今天,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社会经济怎么可能呢,所以我们化解法律纠纷也要动员民间的力量,相信人民群众他们自己的问题要由人民群众自己解决,这是第一。 第二,我们要相信人民群众他自己有能力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解决自己的问题,要相信他们,相信他们能够通过民主自治的办法来解决他们自己的矛盾,自己的问题,并且我们社会法庭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有一些社会法官比我们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法官经验丰富的多,去处理婚姻纠纷,邻里纠纷,效果也好的多。

    在谈到社会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关系时,张立勇院长说,人民法庭是国家的法庭,国家的法院,国家的法官。人民法庭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要来就要立案,立案就要收费,然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要判决,是这样一个程序。但是社会法庭不是,它不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它依据规范的实施,它也不都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去办,更多的是运用社会的风俗,乡风民俗,伦理道德这些东西去处理。算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延伸吧,人民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法庭也在化解社会矛盾,但是人民法庭就像我们的国有企业一样,整个机制相对的比较生硬,僵化、僵硬一些,但是社会法庭就类似我们的民办企业,它的程序,各种行为方式要更灵活一些。所以它处理有些矛盾的关系效果更好一些。  

    在回答网友[张大民2010]提出产“给特困当事人生活救助提供食宿,接下来还会有哪些更加实际的解决长期坚持诉讼的贫困当事人的措施”时,张立勇院长说,我们从3月1号开始,在我们法院开展了拖欠农民工资案件的集中办理月活动,用一个月的时间专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这个问题我们3月1号上午专门开了全省的动员大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集中办理。农民工为我们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并且为城市市民的幸福生活也做出了贡献。但是他牺牲了自己的家庭,至少也是部分牺牲吧,牺牲了后代孩子的教育,甚至有的时候在城市里面还要受到一些歧视。他们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连很微薄的工资还不能按时拿到手,有些企业还拖欠,说的不好听,特别是建筑企业,给农民工提供的住宿环境是非常糟糕,非常恶劣的。所以他们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自己的劳动报酬还不能拿到手,所以现在出现了一些过激的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一方面采取违法的手段当然我们要依法惩办,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要不要研究一下这背后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导致农民工采取这样激烈的手段讨薪?为什么这个企业不能按时把工资付给人家。在这个里面我们法院法官有没有责任?会不会有不少农民工已经把案件起诉到法院了,我们一直拖延着,没有积极办,没有及时办,或者说他没有交诉讼费,没有交执行费,就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没有做到及时办理,有没有这个问题?我认为是有的,是存在这种问题的。 所以我们这一次提出来对农民工讨薪的案件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有些困难的农民工要免除他的诉讼费或者缓交诉讼费,包括执行费,免除执行费,通过各个方面提供方面来使农民工行使自己的权益,我们法院有这个责任,要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访谈视频直播链接地址: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3/08/398267.shtml

文章来源: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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