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解放军军事法院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撑性法律。该法律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做了规定,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
为使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及时了解侵权责任法立法精神,准确掌握相关条文规定及其适用,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国家法官学院决定于2010年1月20日—1月31日联合举办三期侵权责任法培训班(该班已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2010年度法官培训计划),现将该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
1、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情况介绍;
2、侵权责任法的理解;
3、侵权责任法的适用。
主讲人:参与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高等院校著名学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导和资深法官。
三、报到时间
第一期:1月20日
第二期:1月25日
第三期:1月28日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1月21日—23日
第二期:1月26日—28日
第三期:1月29日—31日
五、培训地点
第一期: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
第二期: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
第三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
六、所需费用
每位学员收费7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每人每天120元,上述费用须付现金。参加培训学员的往返差旅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七、入学携带证件及物品
1、本人入学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近期黑色或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寸2张、2寸1张。
八、接站事宜
1、河南分院接站安排: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将需接站同志的姓名、单位、航班号、车次、到港时间等有关信息发传真:0371-69958355.
第一期、第二期报到当天在河南郑州火车北出站口金阳光大酒店一楼大厅设街道处。晚间,请询问酒店总台联系接待人员。学员本人也可以直接将上述情况于规定时间传真给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
2、广西分院接站安排: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将需接站同志的姓名、单位、航班号、车次、到港时间等有关信息发传真:0771-2635977.报到当天在火车站、机场设专人、专车接站,请报到学院留意。
九、其他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培训机构请将“培训班综合报名表”以doc文件格式(word文档),于2010年1月15日之前以附件方式发送至fgpxzs@vip.sina.com邮箱。发送邮件主题写明省份及所参加培训班的名称(注明第几期)。“工作单位、部分及职务(职称)”一栏填写完整。
国家法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010)67559029、67559032
传真:(010)67559029
联系人:李福云、李春雨
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
通讯地址: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商业路8号(龙湖新城院内)】
联系人:任方方
联系电话:(0371)69958355
传真:(0371)69958355
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
通讯地址:南宁市古城路47号广西法官学院
联系人:梁建国 手机:13607919090
覃政良 手机:15994389678
联系电话:0771-2829253
传真电话:0771-2635977
E-mail:www.gxfgxy2002@126.com
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党校
通讯地址: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
乘车路线:1、南宁吴圩机场乘坐民航大巴至火车站附近,在火车站出口乘坐32路公交车,至新民七星路口下车,转乘27路公交车至终点即区委党校;2、火车站出口处乘坐32路公交车,至新民七星路口下车,转乘27路公交车至终点即区委党校。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771-5574107
联系人:曾若冰 王霞
联系电话:0771-5577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