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促检查
1、对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重大问题应向院长报告,由院长协调解决。
2、办公室于每次培训班开班前,将服务排班情况通知相关处室,并负责督促检查。
3、带班领导因故不能带班的,应向院长说明情况,由院长批准同意后,带班领导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决定是否调整顺延。当班干警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带班领导书面说明情况,由带班领导决定。
4、办公室应于每次培训班结束后,写出服务情况通报,与“一会一结”报告一起,呈院长、书记审阅。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培训班开班期间干警推迟三十分钟就午餐。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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