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给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新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提高国家赔偿审判法官的审判素养和业务技能,更好地保障公民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实现司法为民,根据《法官培训条例》和《2011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的相关规定,特举办本次培训班。现将举办2011年全省法院国家审判法官续职培训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1年6月13日
培训时间:2011年6月14日至16日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加培训人员为全省法院系统从事国家赔偿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省法院10人,各中院主管国家赔偿工作的院领导及从事国家赔偿工作的法官3-5人,各基层法院理赔小组成员或负责国家赔偿事务的法官1-2人。
三、培训师资
根据《法官培训条例》的要求,续职培训应注重所在岗位专业知识更新培训和审判业务技能提高培训,结合我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此次全省国家赔偿审判法官续职培训班面授的师资,由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根据具体教学目的,聘请了最高法院、省法院的领导及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担任。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以新《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主,并结合当前全省国家赔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注重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和审判技能。
五、培训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核准,本次培训应收费用为:培训费15元/人/天;教材费200元/人;食宿费140元/人/天。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中院负责调训工作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培训范围和工作需要,确保参训人员足额到位,并在参训学员中确定1名学员组长。调训名单请务于6月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教务处邮箱,邮箱地址为:hnfgxyxyc@163.com,报送格式见附表。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七、培训地点
河南法官进修学院
详细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龙湖新城(107国道旁)
联 系 人: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教务处 王瑞昌
联系电话:0371-69958242 131870381505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